醫管局門診覆診取藥:2026 年起藥費怎樣計、藥量與錯過覆診怎辦
一句話: 2026 年 1 月 1 日起,醫管局門診每種藥物以四星期為一個收費單位;醫生處方的藥量做法不變,長期病人仍可一次過領取全部藥物。
以下收費適用於醫管局所指的「符合資格人士」(主要是持有效香港身份證人士,以及身為香港居民的 11 歲以下兒童;定義以醫管局公布為準)。
門診收費(符合資格人士,2026 年 1 月 1 日起)
| 服務 | 診金 | 藥費 |
|---|---|---|
| 專科診所(包括綜合診所及專職醫療診所) | 每次 250 元 | 每種藥物 20 元 |
| 家庭醫學診所(包括綜合診所;前稱普通科門診) | 每次 150 元 | 每種藥物 5 元 |
醫管局註明:每種處方藥物以四星期為收費單位。
「四星期一個收費單位」怎樣計
醫管局在收費改革常見問題中舉例:病人獲處方 4 星期藥物,取藥時繳付 1 個收費單位;獲處方 24 星期藥物,則繳付 6 個收費單位,繳費後可一次過領取 24 星期藥物。
以專科診所每種藥物 20 元計,若處方其中一種藥物 24 星期,該種藥物的藥費便是 6 × 20 元。實際金額視乎處方藥物的種數和藥量。
醫管局亦澄清:2026 年 1 月 1 日後醫生處方藥物的做法不會改變,仍按臨床情況處方合適藥量,配發藥量可以超過 4 星期,病人毋須每月回去取藥;有特殊情況或行動不便的病人,藥劑部會按實際情況靈活處理。
衞生署診所的配藥安排不同
如果你是在衞生署轄下診所覆診,衞生署公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:每次診治後最多配發 24 星期藥物;處方多於 24 星期的,會先配發首 24 星期藥物並發出「取藥單」,於指定日期到同一藥房覆配餘下份量。每種藥物同樣以 4 星期為收費單位;行動不便的長者或輪椅使用者等,可酌情一次過配發多於 24 星期的藥物。
錯過覆診、遺失藥物或遇上惡劣天氣
醫管局說明,專科門診病人如因錯過門診預約、遺失藥物或受惡劣天氣影響而缺藥,急症室可提供最多一星期的藥物,並轉介病人到相關專科門診取得後續處方;如屬特別批准的處方,藥量可延長至四星期,視乎覆診日期及所需治療期而定。
要留意,急症室本身另有收費(符合資格人士每次 400 元,分流第 I 類危殆及第 II 類危急可獲豁免)。不要因為怕缺藥而自行停藥或減藥,應盡快聯絡原本的診所重新安排。
有經濟困難怎辦
醫管局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;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增設毋須經濟審查的「全年收費上限」,每年公營醫療服務費用上限為一萬元(自費藥物及醫療器械除外,詳情以醫管局網頁為準)。醫管局提醒這個上限不會自動生效:累計合資格費用達一萬元的病人,須自行透過 HA Go 或到任何一間醫院的繳費處申請。家庭醫學診所病人如對新收費有經濟困難,可向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社會福利署指定單位查詢減免。
常見問題
2026 年起是否每次只可以領一個月藥?
不是。醫管局澄清處方做法不變,配發藥量可以超過 4 星期,病人可一次過領取所有藥物;改變的只是藥費以每種藥物 4 星期為一個收費單位計算。
專科門診的藥費是多少?
符合資格人士在專科診所每種藥物 20 元,以四星期為一個收費單位;家庭醫學診所則每種藥物 5 元。
錯過了覆診,家中藥物快用完怎辦?
醫管局說明急症室可提供最多一星期藥物並轉介回專科門診;但更好的做法是盡快聯絡原本的診所重新預約,不要自行停藥。
衞生署診所和醫管局的配藥安排一樣嗎?
不完全一樣。衞生署診所每次最多配發 24 星期藥物,超出部分憑「取藥單」到同一藥房覆配;兩者藥費都以每種藥物 4 星期為收費單位。
資料來源(查閱日期:2026 年 9 月 22 日)
- 醫院管理局:醫療收費(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) — https://www.ha.org.hk/visitor/fees_and_charges.asp?lang=CHIB5
- 醫院管理局:公營醫療收費改革-常見問題 — https://www.ha.org.hk/ho/corpcomm/fncr/index-tc.html
-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:衞生署明年一月一日按機制調整服務收費及推行配發藥物新安排(2025 年 10 月 31 日) — https://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510/31/P2025103100376.htm